| ,当事人从仙游县医药公司一退休职工处购进1200盒假冒金象补血铁口服液,每盒购价11.5元,购货总额13800元。至案发止,已销售出1097盒,每盒售价11.6元。 2、处理情况:福建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、厂名厂址和批准文号的金象补血铁口服液并销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、第二十一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二条第(二)项规定,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。其非法经营额为13920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三条及其《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莆田市工商局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:1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;2、没收、销售侵权商品已扣留的假冒“金象”注册商标金象补血铁口服液103盒;3、处以罚款13000元。 二、杨某某无照经营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案 1、案情介绍:当事人杨某某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,从福州大庆石油有限公司购进“KN406环烷油”(润滑油);莆田红旗加油站购进齿轮油,擅自在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从事灌装标有“中国长春一汽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地址:长春市普阳工业开发区”、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中国一汽集团宏达公司润滑油厂”和“无锡市方圆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和地址:无锡市运河北中亭路59号”的润滑油,于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被荔城区工商局西天尾工商所依法查获。据当事人杨某某供认,其至被查获为止,已灌装“一汽润滑油”216桶,每桶价值20元,计价值4320元,已销出126桶,计价值2520元;灌装“一汽高级润滑油”32桶,计价值640元;灌装“8#液力传动油”32桶,计价值640元;灌装标有“无锡市方圆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和地址:无锡市运河北中亭路59号”的车辆齿轮油420桶,每桶价值13元,计价值5460,已全部销出。总经营额11060元,共计非法所得7980元。 2、处理情况:根据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第(三)项的规定,当事人的行为属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,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。依据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荔城区工商局依法作如下处罚:1、予以取缔,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;2、责令改正,没收暂扣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“一汽润滑油”15箱( |